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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借钱给别人,转账二十万,现金十万,首次打借条34万(包含利息),借期一年,一直没还,因对方到期无钱偿还,故每一年到期重打借条(前借条作废,利息按年息13.47%滚)。现在打官司要钱,只能提供二十万转账记录,每一年的借条也没留存根,所以现在法院只支持二十万,还有十万要不到了吗?开庭被告缺席,法官也问不到对方,似乎就只能判决偿还二十万,那现在应该怎么办?还有别的解决方法吗?
李晓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一律师事务所
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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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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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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