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固原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辽宁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丹东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辽宁-丹东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0

我们公司是三个股东,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十,其他两人控股各百分之二十五,我们当时工商注册章程为了股份不一祥,是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十二,其他两人控股各百分之二十四,后期我们签订了一份附属协议,明确记录原有股份不变,股东会投票占票数为大股东3其他两人各2票,但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现在大股东不承认了,他要把股东会投票数改为他3票,其他两人各一票,请问这样和法吗?

3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2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