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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刑事辩护1个月前

法律咨询:

货主通过微信沟通,根据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托运单”通过支付宝支付了运费。货物运到后,货主发现实际“运单”与当初付费的托运单完全不同,不但变更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信息,而且将结算方式变更为收件人“提付”。致使货主支付了两次运费。

请问:
1、如果报警,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属于网络欺骗吗?
2、有哪些解决纠纷的途径?

8位律师回复

刘强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李鹏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

刘仙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

顾倩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睿乾律师事务所

丁琳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王淼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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