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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不到3年,期间到民政部门和法院要求离婚八次。每次都是女方不同意。第九次女方以自己的意图书写了协议离婚内容。并拿刀威胁男方。要求男方赔偿因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费''十五万元,男方在无奈之下去民政部门与女方签定了此协议。请问该协议符合婚姻法吗。有法律效力吗?
李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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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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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百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梦曦律师团队创始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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