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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男女双方结婚不到3年,期间到民政部门和法院要求离婚八次。每次都是女方不同意。第九次女方以自己的意图书写了协议离婚内容。并拿刀威胁男方。要求男方赔偿因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费''十五万元,男方在无奈之下去民政部门与女方签定了此协议。请问该协议符合婚姻法吗。有法律效力吗?

1位律师回复

李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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