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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规定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80%的工程款,乙方现在工程量在80%多,要求甲方先支付至80%的工程款,否则工人不来干活,工程也不能完工,是否有方法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先将这笔工程款拨付给乙方,保证乙方顺利进场继续施工?如果签订补充协议,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郜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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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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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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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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