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萍乡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新疆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新疆-乌鲁木齐交通事故1个月前

A市晚报记者吴小林在本报发表一篇对A市流行歌坛的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 “A市流行歌坛有的歌手赵兴、秦星唱歌跑调,有的台风不正,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有待提高。”该报在A市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歌手赵兴、秦星认为本文有损其名誉,二人分别向A市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市晚报报社和记者吴小林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送至乙区法院。乙区法院将赵兴、秦星提起的案件合并审理,列报社和吴小林为被告。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吴小林提出赵兴、秦星二人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指责、谩骂A市晚报和吴小林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赵兴、秦星二人赔礼道歉,并要求赵兴赔偿损失1000元,秦星赔偿损失500元。

乙区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成立,判决赵兴、秦星向报社和吴小林赔礼道歉,每人赔偿损失500元。双方对本诉判决没有异议。就反诉部分,吴小林对法院反诉判决赵兴赔偿500元不服,认为赔偿损失过少,遂就该反诉部分提起上诉,A市晚报社、赵兴、秦星未提起上诉。

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一审程序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2)假设一审程序中赵兴撤诉,是否影响秦星进行诉讼?为什么?

(3)在二审程序中,吴小林、赵兴和A市晚报社诉讼地位如何列?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2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