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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小区有没有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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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铮律师 福建-福州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 自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正式实施,其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而人防车位,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应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自2003年2月21日起,当时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同时,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就近易地修建”。所以,自2003年2月21日以后设计并建设使用的小区,是一定有人防车位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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