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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2013年和朋友一起借款给李某,借条由我签字,但和李某不认识,也没有见面,借款一直不还,遂于去年起诉,今年二审判决下来,判李某还款及利息。李某遂威胁我,李某要以根我不认识,没见过面为由,起公安局报案,告我虚假诉讼,李某认为这钱应该是我朋友的,现在却是我起诉她。当时李某自己写的借条,朋友拿来给我签的字,起诉书也是我签的字。想请教律师,这个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查看王勇律师的回答

王勇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

  • 因为你的案件已经经过二审了,法院应当审查了双方的证据,现在对方报案,应该改变不了这个事实。除非对方能够提供相当强的相反的证据,但是这种可能性极低。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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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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