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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注明:男方和三个孩子的耕地经营权归女方所有(男女双方无共同子女,三个孩子均属于男方),且离婚时,三个孩子都已成年。现在,男方想要回自己和三个孩子的耕地,请问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耕地经营权转让的内容是否合法?男方通过诉讼要回自己和孩子们的耕地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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