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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曾尧冬
身份证号码:500229199307254236
住所地: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文化路11号5-255
联系电话:17783215353
乙方(买受人): 李开勇
身份证号码:500229198907132617
住所地:重庆市城口县高燕镇国丰村一组 58号
联系电话: 18323956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或姓名:曾尧冬 ,厂牌型号 江淮 T8 ,车辆识别代码:LJ11PABD7JC029304 发动机型号:HFC4DB2-1D1
整车型号:HFC4DB2-1D1
车牌号:渝A100PF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52800 元)。
过户手续费为双方平摊。
2.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5月31先付20000元,下余车款32800元于2023年6月20日前付清。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起 10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或甲方故意隐瞒相关车辆信息,包括三包记录、维修记录、改装记录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过 10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本所律师办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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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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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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