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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型货车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协议以14.5万元价格转让给一个汽修厂的老板了,按照协议书先给我了5万元把车开去营运了,剩余的9.5万元约定2019年春节前再给5万元,2019年5月1日前把4.5万给清。现在宝鸡车管所不准国三车过户了,对方借此要求必须过户给他才付款。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你!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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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李璟律师,系专职律师,法学专业。高分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执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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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毕业后从事过相关法务工作,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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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执业于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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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主要擅长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曾在本市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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