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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在南湖山庄25栋3单元801室租了一套房子,在搬家前房东跟我协商好了:我搬完时,如果房东或我找到了合适的租住人,就全额退还押金;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租住人,就退还一半的押金,在我搬完归,交接钥匙时结清水电燃气费。2023年1月23日和1月24日,我跟房东女儿蔡女士(房东委托其女儿代理)在微信上和电话中双方确认了上述退押金的方案,我在电话中明确的告知了退房时间,2月25日之前会退房。2月18日我就将我的物品全部搬完了,并及时告知了2月22日按房东叶女士(2月21日电话沟通过)的要求将钥匙交给双方都认识的徐阿姨。2月22日,我将钥匙交给了徐阿姨,徐阿姨带人现场看房,看房的人现场就接收了钥匙(即该房屋找到了新的租住人),我与看房的人做了房屋水电燃气费的交接,并及时告知了蔡女士。昨天3月19日我跟蔡女士提及退还我的押金和水电燃气费,随后蔡女士表示会退还,傍晚时微信说押金一分钱不退。请问房东叶女士及蔡女士拖欠我的押金该如何处理?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李艳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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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成为中共党员,201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州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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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混凝土公司、街道办事处、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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