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武汉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河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南阳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freedom

河南-南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29.00

我有一处房产一直从事商业经营,但是买的时候错误的将房屋用途写成办公,我于2020年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一直找各种理由不予更正,我起诉他三次,他们都败诉了,法院让重新做出处理决定,2022年三月他们拿出一份告知函说当地政府因为拆迁,将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规定为暂停期限,不予受理。请问,地方政府2022年出具的告知函可以约束我2020年提出的更正申请吗?

查看蔡昊律师的回答

蔡昊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祥煜律师事务所

  • 法不溯及既往,对于2020年提出的更正申请,行政部门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许更正或者不准予更正的决定,超期未做出决定的属于行政部门不作为。法院判决行政部门重新做出处理决定,对方还不予理会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情况。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151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6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