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杭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夫妻协议
甲方: ( )
乙方: (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浙江省(直辖市/自治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现双方经过平等地协议,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行存款:甲方 100万(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别克牌 小型轿车车牌号为浙AFW697,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所有;
四、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二)对甲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甲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乙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其他因乙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五、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情况发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婚后赔偿金100万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滞纳金。
六、如若甲乙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甲方婚前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婚前财产归乙方所有,婚后财产赠予甲方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公证机关存档一份,三份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
胡卫平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朋来律所 湖北-武汉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本人是扬州市最大的律所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
帮助人数:12人 粉丝人数:538人
王歆怡律师经过多年的专业学习,系统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执业之
帮助人数:80人 粉丝人数:2212人
孙恒律师,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
帮助人数:11528人 粉丝人数:13485人
刘飞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在离婚,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
帮助人数:51人 粉丝人数:113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