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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您好,三年前我父母出钱买了婚房写的女方名字,每月贷款都是我在还,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如果她不肯归还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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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婷婷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摘星律师事务所

  • 男方可以主张要回。此房属于赠与。在恋爱期间男方增与给女方,大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增与,而双方分手说明赠与目的没有实现,那男方是可以主张要回的,如果女方不肯还,男方可以起诉要回。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至于女方不归还,是否构成诈骗罪,分析如下:诈骗罪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女方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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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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