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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房产纠纷1个月前

国企改制时,法院将270平方米临街土地判给49名破严分流职工共同所有,下家从49人中选出1人,在主管局的支特下成立管委会,选出的这个人,没有到政府相关部门办手续,约上5人,将土地盖为商铺经营22年,经营的钱全部归几个人装腰包一分也不分给土地共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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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川翼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

  • 你好,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的,49名都是土地的共有人,对于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都是有权益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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