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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的父亲从我小时候一直到现在26岁未尽到一个父亲的职责,没有对我进行扶养义务。包括金钱方面。母亲与他也与任何夫妻情分。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但是前不久我有了女儿。他过来喝喜酒给我拿了3万元。当时亲朋好友都在,为了不让太过难看。暂时性收着了。打算事后再还给他。这样与他没有金钱往来。将来他老了生病。我是否可以选择不管他。不赡养他。那样的话他告发我。我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麻烦老师为我解答1883828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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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 赡养老人或自己的父母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你不要他的钱就不需要履行法定义务。你不履行你的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你父亲可以向你提起诉讼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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