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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交通事故1个月前

¥9.90

你好,请问公司提出降薪50%,本人不同意,要求获得赔偿后走人。请问这种应该赔偿多少?

查看周曙煜律师的回答

周曙煜律师 江苏-南京 上海小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 用人单位强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和薪资的约定,单位若想变更你的薪资,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你可以不同意降工资,用人单位如果将你辞退,你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用人单位应对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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