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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机动车撞倒后第二天肇事者带我做检查,当时我在“患者拒绝脑部ct”的说明上签了字,当时没有做脑部ct。晚上我感到头晕要做ct,肇事者以白天已经做过检查为由拒绝支付检查费用。这种情况下,签字的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检查结果没问题那么检查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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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运营,办理商事合同及公司业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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