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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知识产权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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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咨询一下。官方公布的疫情信息,披露了密接者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地址,)。有网友在微博上转发相关内容,并提问→→公布的内容这是否侵权?……随后,相关部门要求发布者,马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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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桂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

  • 疫情防控期间若泄露他人相关信息,将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条规定,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2、行政责任。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人员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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