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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老人(我堂叔)临终前以口述交代遗嘱,由其女儿代写,以微信的方式发给遗产继承人,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查看侯玉露律师的回答

侯玉露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戴鹏律师事务所

  • 属于口头医嘱,▲《民法典》对口头遗嘱的规定非常明确,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就是立遗嘱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且现场根本没有客观条件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万不得已只能口头留下遗嘱,仅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才认可口头遗嘱的效力。

    ▲口头遗嘱毕竟属于极为特殊的遗嘱,它以危急情况为存在的基础。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还对口头遗嘱作出了限制,一是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是如果危急情况消除了,被继承人具备条件使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了,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

    因此如果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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