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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刑事辩护1个月前

¥30.00

十四岁男孩强奸未遂9岁女童,现在派去所以治安处理,处罚拘留十五天,第一次还不用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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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新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减轻至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跟刑事处罚性质不同,因此,根据你的叙述,如果该男孩已经年满14周岁(注意是周岁,而不是虚岁),那么他就应当对他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派出所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问题,可考虑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检察院投诉反映这一问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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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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