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蚌埠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烟台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至愿樾夏

山东-烟台婚姻家庭1个月前

¥20.00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他双侧股骨头坏死,有三级残疾证,我们因感情不和闹离婚三年了,头几次到结婚登记处协议离婚,没有成功,现在我想起诉离婚,听说法院不给残疾人办离婚手续,是真的吗?

查看陈岩律师的回答

陈岩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欣业来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对于准予离婚和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做了明确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是否判决离婚并不以对方身体有无残疾为决定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17251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女生摸男生噶犯法吗。 105517人查看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6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