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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行政诉讼1个月前

我是一名考生,考场有人交头接耳,向我要答案干扰我考试。我向山东省招生考试院举报,该院调取监控录像也查出了确实有考生交头接耳,但是该院否认干扰我考试。山东考试院以信访答复的形式给我处理。一二审法院,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以案件为信访事项为理由,拒绝受理案件,驳回我的诉求。针对信访事项的案件,我该如何处理?我应该向省高检抗诉还是走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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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康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信访工作条例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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