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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行业交流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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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纠纷。四五十岁的跟一个七八十岁的争土地,而且是四五十岁的动手打了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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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鹏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

  • 你好,有土地方面问题建议向政府反映,政府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起诉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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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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