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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点10分,天黑有中雨。我母亲步行由北向南横穿马路后,再由东向西逆行1米,左拐进入小区门口,进入非机动车道1.5米。此时被一辆由西向东的电动车撞击,后飞行三至五米,被护栏挡住。
撞击时双方呈直角。
从监控中发现,电动车进入监控区域到撞击大概10米距离,路过汽车站牌、整个小区门口,未减速,未从我母亲身后即左侧进行超车导致撞击。我母亲有明显的迈大步躲避动作。电动车时速和即时时速还未鉴定。
问:1.事故发生地点是以非机动车道的撞击地点为准么?
2我母亲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吗?
3我母亲被撞击的直接原因是否可以认定为电动车未减速。
4电动车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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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执业,担任合同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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