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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你好任律师,我大姑姐是2016年12月8日去世,我公公是20171月7日去世的,婆婆是在2022年4月5日去世的,婆婆留下一套房,是在2021才办房产证,是婆婆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公公这时已去世了,想问下现在只有我老公一个人是婆婆的子女了,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只有我老公,还是大姑姐两个孩子还享有代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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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凯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你大姑姐的两个孩子享有一份代位继承权。

    维护您老公的权益:你大姑姐去世时的个人财产,其配偶、子女、父母(你公婆)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您公婆去世时的遗产范围还应包含:你大姑姐去世时,您公婆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财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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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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