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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劳动工伤1个月前

离职后,我向公司要劳动合同,它却给我邮来一份就业人员登记表,这两个等同吗?

查看樊凯律师的回答

樊凯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就业登记表上并没有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它只是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时所做的登记,属于员工档案的一部分。而且登记表上登记的是劳动者单方面的信息,没有用人单位的信息,也没有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签章,且只有一份,其内容根本不具备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九项内容,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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