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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劳动工伤1个月前

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没有正常n 1赔偿,但是赔偿金和工资一直拖欠不发放,如果劳动仲裁,可以重新申请n 1赔偿吗?

查看赵秦月律师的回答

赵秦月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3、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4、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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