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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交通事故1个月前

¥30.00

你好,很早之前,我姐用我的身份证去帮她的公司办了个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现在那辆车撞人了,驾驶人是别人,现在因为车辆所有人是我,我也被告了,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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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珍律师 贵州-遵义 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如果存在以上情形,应承担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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