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邢台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宁波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尚凝忆忆

浙江-宁波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前夫在婚姻期内外面以垫子为由借的钱,这笔借款我不知情的。现在我被对方起诉成第二被告,想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做?

查看朱靖洁律师的回答

朱靖洁律师 浙江-金华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我们首先要判断您前夫是否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借的款项。对于具体的判断,需要详细向您了解情况。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16583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女生摸男生噶犯法吗。 105270人查看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2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