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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接到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非北京公司)电话,说他们有个客户(与我的专利对口的生产企业)看到了我的实用新型专利信息,并全面了解了专利技术资料,委托他们和我沟通专利转让事宜。
首先是询价,经过报价和还价最终达成了一致。
第二步是让我去意向购买企业考察磋商,落实转让事宜,往返车票由该企业购买。如我时间不便,他们可以来见我。意向购买企业承诺转让合同签订后支付50%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变更备案后支付另外50%。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收取千分之六的服务费。
要求提供专利证书第一页面和专利权人身份信息(备注仅供专利核实使用)及专利权评价报告。
我的专利没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咨询我的原专利代理机构得知,从递交申请到拿到报告估计2个月左右时间。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让我在北京找个正规、有实力的专利代理机构办加急,可我咨询了几家专利代理机构,这项业务不能办加急。
我让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意向购买企业商量,可否先把专利转让合同签了,在国家专利转让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加上“专利权人向购买方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作为专利转让合同其它条款实施的先决条件。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回复说与意向购买方沟通了,不同意先签专利转让合同,让我抓紧办专利权评价报告,拿到报告后直接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让合同范本签。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说意向购买企业非常着急,原因一方面是我的专利时效仅剩下4年了,另一方面该企业计划新年度实施新的产品开发计划。
情况就是如上所述,我不知道有什么风险或骗局,请老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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