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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请问律师:张三(男)跟李四(女)是男女朋友,并且未办理结婚就同居。期间李四为帮助张三创业,帮张三筹集三十万元,张三给李四写了借条。后来张三与李四关系不好,张三趁李四不注意,就把三十万的借条翻走了。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查看张兴燕律师的回答

张兴燕律师 贵州-贵阳 北京市京师(贵阳)律师事务所

  • 您好,我国刑法并未规定盗窃借条行为构成盗窃罪,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债权凭证,虽然对方盗窃了该借条,但双方之间的债权关系还存在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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