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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向阳

重庆-江北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20.00

律师咨询一下,前夫(52岁,刚因病离世)我们有一个儿子正在读大二。前夫离世前瘫痪近两年,三婚的女人在其病后不到一年就离开撒手不管。前夫在去世前将两套住房(一套是三婚之前购买,一套是他三婚继存期间旧房(三婚前拥有)拆迁的安置房,过户到儿子名下。现在避暑房一套两人共有。请问,财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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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浩纲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

  • 原则上,在三婚婚姻登记前的财产,不属于三婚的婚后共同财产,应属于前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按法律规定,公民对个人合法所有财产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因此,前夫将两套住房登记儿子名下属赠与,是合法处分。避暑房与儿子共有,即前夫名下份额在其离世后属遗产,如无遗嘱,又无其它继承人,则由其儿子和未离婚的三婚老婆共同继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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