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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交通事故1个月前

小货车卖了,未过户,买车人出了事故后逃逸,现法院判定我方赔偿,能不能追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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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红东律师 四川-广安 四川则昂律师事务所

  • 可以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因原机动车所有人已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只要机动车已经交付,买受人即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其造成他人损害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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