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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刘律师!我老公去世了5年,在治病当中,有口头表达,为了不让我背债还房贷,给他弟弟妹妹还有我表达了,让我全权负责把房子卖掉还贷款,这样他也放心了。他去世的消息我和他的哥哥弟弟妹妹都一直隐瞒,怕两个老人年龄大承受不了。现在我想借钱把房贷还了,然后再把房子卖掉,他的口头陈述算不算有效遗嘱,他的弟弟妹妹可以做证。他父母如果知道这件事,肯定会受不了,我们也不忍心这样。但过户房产,只能靠他的口述,应该怎样去面对,希望帮忙解答一下我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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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律师 云南-保山 云南润霖律师事务所

  •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于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是特指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呢?还是泛指有资格成为继承人的所有顺序法定继承人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对于见证人的限制应当包括所有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原则,遗嘱继承本身就排除了法定继承,剥夺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说其他法定继承人与遗嘱内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没有实际继承遗产的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人不宜作为遗嘱见证人。这里所谓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既应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也应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合伙人。除上述几种人外,其他人都有资格担当遗嘱见证人。

    1个月前

  • 那可以按份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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