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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母亲在不动产中心查询名下
有一房产(不过为老旧房子,现己拆迁,与七人共有)。拆迁后的房子我舅舅
现己把拆迁后的房子通过关系改成他自己
的名字出了个不动产证,不过此人已经离世
是否能起诉他我们占用房子的一份?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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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露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戴鹏律师事务所

  • 一种情况,在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房屋过户应该属于赠与,那就要审查赠与是否成立,有没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过户时手续是否齐全,如果赠与不成立或者过户手续不齐全,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管局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收回已为其颁发的房产证。然后再起诉请求分割遗产。这里需要分两步走,前一个是行政诉讼,后一个是民事诉讼。

    另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遇到这种情况,其他继承人可以在得知自己权利收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1个月前

  •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个月前

  • 补充:离世的人为舅舅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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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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