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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对象登记以后,姐姐买套房子送我们了,属于我们共同夫妻财产吗

查看褚红驰律师的回答

褚红驰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婚后因赠与获得的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赠与一方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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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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