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伊春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临沂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揪魔智

山东-临沂婚姻家庭1个月前

¥15.00

律师你好,我是债务人,女儿共同债务人,女儿和外孙有一住房,俩人各占五十份额,债权人申请执行拍买女儿唯一住房,我们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栽定继续拍卖,外孙学藉及生活都靠唯一住房,请问律师我外孙能设立居住权吗?怎样才能不让拍卖住房呢?

查看陈康律师的回答

陈康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您好。1. 被执行人唯一房产能否执行拍卖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看该房产是否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主要考虑面积、居住环境等因素,如果超出生活必需,法院是可以执行拍卖的。2. 但是,执行拍卖必须要保证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比如留存租房的租金或者有其他房产满足居住需求。3.在本案中,对于被执行房产而言,你的女儿和外孙具有共同的所有权,各占50%。法院执行拍卖,只限于你女儿所占有的那部分份额,你外孙可以主张对于拍卖款项一半的权利;3.关于外孙的居住权问题,居住权的设立在法律上是一个新的概念,居住权的设立不能侵犯第三方的利益,涉案房产已进入执行拍卖阶段,如果此时设立居住权,将会对拍卖行为以及买受方造成损害,这是不允许的,同时,该房产应该已经处于执行查封状态,设立居住权也会受到客观条件限制。

    1个月前

  • 如果想避免涉案房产的执行拍卖,可试图与债权人、法院协商,达成执行和解,通过其他方式偿还债务(其他财产、分期支付)。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14321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女生摸男生噶犯法吗。 104744人查看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6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