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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A追求B的时候,通过快递单方面赠予物品数额总计1.5w(其中手机价值9k,其余为生活用品等),且B本人签收,此间两人并未联系,三年后A要求B返还赠予物品总金额(提供了相应物品网购订单&签收状态),期间曾尝试联系B未建议成功(因为A曾尾随跟踪B导致被拉黑各种联系方式),1.B是否可主张诉讼时效已过或该物品为赠予,2.A起诉B不当得利是否成立呢,B因为在收到手机前就已与A断绝联系,所以不能提供赠予证明材料,3.主张赠予需要证明材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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