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河北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张家口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标题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刘杰成年后娶韩梅为妻,生女刘甜甜,夫妻二人有存款60000元。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1996年6月,刘杰外出溺水而亡。1996年8月,刘建民与女儿在煤气中毒事故中死亡。刘建民生前与妻子宋丽华有房子六间,存款20000元。问,1.刘杰死后,遗产由谁继承,如何分配。2.刘建民死后,遗产由谁继承,如何分配。3.刘玉死后,遗产由谁继承,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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