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宁夏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银川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某市A有限公司与被告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16年7月8日、21日及8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三份,合同约定:原告A公司为被告B公司定作生产汽车配件共计1万只,合计货款70万元。原告A公司按被告B公司要求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但被告B公司至今未支付货款。且被告B公司是由被告自然人甲投资创办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原告A公司进行业务往来过程中,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于是,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
(1)B公司是否须要支付A公司货款,为什么?
(2)A公司是否能够要求甲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薛敬阔律师 宁夏-银川 北京市京师(银川)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严加忠律师 河南-信阳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帮助人数:4211人 粉丝人数:6253人
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帮助人数:2307人 粉丝人数:13151人
酒泉市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及公司
帮助人数:183人 粉丝人数:1323人
帮助人数:107人 粉丝人数:30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