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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约、提前解聘劳动合同两年期限,工资5000,公司未给我交社保,提前13个月发解聘通知到我,期限满一年办理离职手续,理由是合同到期,合同上面盖的公章是某某公司专用章,解聘通知上面盖的是某某公司第一分公司专用章。工作期间,未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工作优秀。问题:1、两个公章不一样,此通知是否有效。法律是否承认此通知,如果有效我给如何,无效我又该如何?2、依据劳动法公司应给我多少赔偿,都有哪些费用?还有那些需要赔偿的事项?还请给予解答,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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