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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音乐橘子的雨心

云南-曲靖法律顾问1个月前

¥30.00

你好,律师。我是药店经营企业!遇到一位孕妇顾客!服用了本药店售出的肤痒颗粒!药品说明书上写有孕妇忌服!孕妇本人已经服用过了5天!来找我说是药物吃错!需要本店给予赔偿!而孕妇当天本店已经带去本县人民医院做完产检!也无任何异常!当时购药的是他丈夫来开的药品!他丈夫也没有对营业员表明拿回去是孕妇用药!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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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菲律师 云南-丽江 云南凌云(丽江)律师事务所

  • 建议保存孕妇丈夫购药的店内视频和孕妇的检查资料。不建议私了,让孕妇走法律途径。首先男方购买,药店没有特别的义务提醒孕妇禁忌的义务,其次女方检查下来没问题,再者女方用没用药不清楚,药店没有赔偿的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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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许彦律师 安徽-宿州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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