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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对于农村宅基地法院拍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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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奎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国人律师事务所

  • 宅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是当事人的唯一住房,不能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说宅基地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使用主体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二是法律规定取得方式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

    三是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是不可流转。即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1个月前

  • 现在已经让法院贴出通知了,进行拍卖,我应该怎么去反驳

    1个月前

  • 理由都在上面。想寻找解决办法建议提供更详细的案件情况。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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