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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的裁决,本应适用一裁终局。但仲裁裁决书末尾: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问,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这属于载明了裁决的类型么?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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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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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均发,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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