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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我租的房子有一项是关于电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问题。由于合同中并没有这一项,现在与房东协商达不到一致,房东要求申请仲裁,我想问下。
在承租时我有提及电视费用事宜,但当时房东并没有明确表示说如果我不使用需要叫房东报停只是说用就要缴费不用就不用缴费(本人并没有关于电视的报装报停的相关的了解)所以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就没有再用(用了电视费用有缴费给房东)后就没有再使用也没缴费,现时隔一年半房东要求我要全额补齐费用,我认为我没有使用但也存在给有通知房东没有使用电视所以只愿意承担一半费用,但房东认为我必须承担全部费用。所以想咨询下律师,我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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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执业,担任合同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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