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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四自家多年前购买一片地,现转买给张三做建设或者建房用转卖(张三负责)。此次出售协议写明:该地总价10万元整,但张三因资金困难分文未付,于是协议写到,自签订起至未来某年某月某日,如张三未能如数支付购地款10万元,则无论张三是否已在该地有建设项目,李四有权收回该地,并不退还张三已支付的不足10万元整的购地款(如分批支付)。现在情况是,协议约定支付截止日已到,张三也在该地有建设项目(铺路),但张三并未支付足额10万元,且张三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售该地。问:李四有权收回该地吗?已支付的款项(举例如5万元)不退还是否合法?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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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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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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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负责的职业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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