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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病人47岁,女,三四个月前来就诊,说以前月经不调,同房出血后来治疗,大夫问怀孕没,她说没有,然后大夫给她开了调理月经的药,她吃了二十多天,来说流产了,需要住院,现在追究我们的责任,我们需要付什么责任啊?
王战烈律师 山东-青岛 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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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史松涛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
赵晓娜律师 河北-邢台 河北冀凯律师事务所
代理过多省市的诉讼案件,悉知民商事经济、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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