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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公共场合里(KTV),在双方不认识的情况下,男方以逼迫的形式逼迫女方进入男方所在的包房内喝酒,在有人制止的情况下仍不罢休,甚至出现拉扯的行为,男方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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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华律师 云南-玉溪 云南新海天律师事务所

  • 1,如果有强迫行为,且造成身体伤害达到轻伤以上,有可能涉嫌故意犯罪。2,如果没有构成人体伤害,但是有猥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有可能构成猥亵罪。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3,如果以上都没达到的话基本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受害方报案,公安机关介入会受到行政处罚。4,以上所述,处罚前如果受害人和侵害方达成和解或谅解的话,则处罚会轻很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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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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